2020年5月24日,海亮教育再次收到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勝訴判決。
針對榮懷學校訴海亮高級中學、半島·(中國)官方網站、海亮教育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海亮教育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浙江海亮教育咨詢服務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權及不正當競争一案,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公開審理,于2020年5月19日作出(2019)浙06民初580号民事判決:駁回原告諸暨榮懷學校的訴訟請求。至此,一審榮懷敗訴。
在此案之前,海亮教育針對榮懷教育及其榮懷學校涉嫌商标侵權及不正當競争,向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公開審理後,并于2020年4月8日作出(2019)浙06民初579号一審民事判決,依法認定被告榮懷教育及其榮懷學校構成商标侵權及不正當競争,具體判決如下:
1、被告浙江榮懷教育集團有限公司、諸暨榮懷學校立即停止在360搜索引擎中設置帶有“海亮”“海亮教育”字樣關鍵詞的行爲。
2、被告浙江榮懷教育集團有限公司、諸暨榮懷學校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賠償原告半島·(中國)官方網站、海亮教育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海亮小學、海亮初級中學、海亮高級中學、海亮實驗中學、海亮外國語學校、海亮藝術中學、諸暨市海亮外語中學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及因維權支出的合理費用共計3000000元。
3、被告浙江榮懷教育集團有限公司、諸暨榮懷學校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其官方網站、微信公衆号上刊登聲明,消除本案影響。
至此,海亮教育與榮懷教育商标侵權及不正當競争兩案,一審海亮均獲勝訴。